為使電表計量不準,海寧路“申夜辰保健館”的盛某和沈某對電表做了手腳。日前,兩人因盜竊國家電能被判刑,虹口法院一審判決盛某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2年,并處罰金1萬元;沈某有期徒刑3年、緩刑3年,并處罰金4000元。
2006年8月和2007年9月,盛某、沈某,兩次做手腳使電表計量不準,盜竊國家電能。今年5月4日,上海市電力公司滬東供電分公司稽查人員在對海寧路路段的巡視中,發(fā)現(xiàn)正在裝修的該洗腳房的三相電表被動了手腳,竊電事實明顯、證據(jù)確鑿,2名涉嫌竊電者被公安機關(guān)羈押。兩人對竊電事實供認不諱。
虹口法院認為,兩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公共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盜竊罪??紤]到兩人退賠全部竊電贓款且預(yù)繳罰金、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法院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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